银行按揭

按揭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“Mortage”,为该单词在粤语中的音译。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升温,“按揭”一词被广泛使用。一般情况下,我们所说到的按揭为该词的狭义释义,即指按揭人在与发展商(卖房者)签订购房合同后,与按揭权人(一般为银行)签订按揭贷款合同, 按揭权人向发展商支付除首付款以外的款项,按揭人在之后定期向按揭权人支付部分贷款的过程。在这一过程中,按揭人(买房者)所购买的商品(房屋)使用权归按揭权人所有。 狭义的按揭概念与抵押贷款有所区别。按揭贷款强调贷款目的在于购置房产,并以预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还款方式;而抵押贷款的重点在于贷款人的抵押物为已有不动产。 在我国大部分的银行业务中,相关的个人业务被称为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”,是指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,向购买、建造或维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,也被称为“个人住房贷款”,或“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”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