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产房

军产房意为军队房地产,广义上指由军队管理、使用的土地、房屋及附属设施、设备,以及林木等。一般来说,指的是军队享有产权的房屋。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在1992年印发的《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》中第八条的说明,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、总部,所有权性质属军产,“产权单位”为总后勤部。而房地产转移、变更批准权限必须按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》执行。